3月1日起,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起草的《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作为广州市首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出台不仅对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具有里程碑的现实意义,也是广东省内首创性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跨地市区域协同立法的有益实践,为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新模式”和“新路径”。
广州市水运资源丰富,水网纵横交错,水域情况复杂,各类船舶云集,通航密度高,通航水域桥梁多,水运客流量大。同时,随着水上休闲旅游业快速发展,广州市水上民俗活动、水上体育赛事、水面上空无人机表演等各类水上活动增多,加上纯电池动力客船、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无人驾驶船舶等新业态逐步推广,水上交通安全压力与日俱增。
《规定》针对上述水上交通新业态、水上文旅产业迅速发展的现状,就基本的管理要求和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填补立法空白,引导规范水上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并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具有船舶流动性强、地域交界、领域交叉的特点,构建起水上交通安全跨区域监管模式,对涉及广州与周边地市共同管理的对象,如跨市运营的渡口、渡船、桥梁,防汛泄洪、应急搜救等,创造性提出区域协同立法统一管理要求,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能力。
此外,《规定》紧扣广州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码头、渡口渡船、桥梁等重要通航要素的安全管理要求,规范水上交通行为,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格局,有效凝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合力,彰显立法地方特色。同时,《规定》通过编制实施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加强搜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广州与周边地市开展水上搜救协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加水上搜救工作,支持水上新技术、新装备在搜寻救助工作的研发和应用,来提升广州市整体的应急救助能力,为广州市打造海洋创新发展之都、创建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海洋强市及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据了解,《规定》分七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船舶、水上设施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航行、停泊和作业,水上搜寻救助,法律责任和附则,聚焦水上新业态发展安全,打造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规定》的出台,将能有效补足广州在水上交通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短板、健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是广州在交通强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发展道路上迈出的坚实一步。
为了做好《规定》起草工作,广州海事局梳理总结多年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益经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编制针对性的调研提纲和调研问卷,向相关政府部门、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单位、港航企业、船员等行政相对人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建议,并多次组织立法调研、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2024年12月13日,《规定》草案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88次常务会议通过,2025年1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第215号政府令,公布《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