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广东海事局印发了《广东海事局废止〈关于公布广州海事局新划定锚地、泊区的公告〉的通知》(粤海通航〔2024〕103号),现就该通知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关于公布广州海事局新划定锚地、泊区的公告》(穗海事通〔2006〕53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06年3月13日施行,在广州海事局辖区内划定了船舶锚地、停泊区。《公告》实施的一段时期内,对保障船舶安全、有序航行和停泊,提高辖区内河交通安全与效率发挥过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受港口发展、通航环境改变、到港船舶类型和吨位发展变化以及过河、临河建筑物日益增多等因素的影响,《公告》中公布的大部分锚地、泊区大多已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大量到港船舶自发在航槽附近、河口开阔水域临时停泊,存在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经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论认为《公告》划定的锚地、泊区不再适应当前辖区实际和海事监管要求,按程序予以废止。
二、废止《公告》的通知及有关内容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19日起废止《关于公布广州海事局新划定锚地、泊区的公告》(穗海事通〔2006〕53号)。
另外,广东海事局将按规定发布航行通告另行公布广州海事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临时停泊区,为船舶安全有序停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