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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说案 | 厂修“修而不检” 船舶失控狂飙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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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水上交通繁忙的港口和航道突发机电设备故障不仅极易发生碰撞、触碰或搁浅等次生事故,影响自身船舶航行安全,还可能堵塞航道,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据统计,仅2024年上半年珠江口水域发生船舶机电故障险情46起,其中船舶厂修结束后首航过程中的机电故障险情11起。本期海事调查官和大家说一说近期发生的几起船舶厂修结束后首航过程中机电设备故障案例,分析相关隐患,希望引起相关方警觉和重视,举一反三,协同共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风险,提升船舶本质安全水平。

案例介绍

案例一:2024年3月11日,巴拿马籍散货船“P***”轮自东莞某船厂厂修后离泊,计划前往香港,航行至东江口附近水域时,发生主机降速的机电设备故障险情,所幸水域通航环境良好,未发生次生事故,后该轮申请前往锚地抛锚检修。经调查,造成险情的原因是该轮主机齿轮箱转速传感器老化故障,未能提供主机转速的数据,滑油停止供油,主机阿尔法润滑系统发出报警、主机降速,造成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险情。

案例二:2024年3月22日,马绍尔群岛籍散货船“A***”空载自广州某船厂厂修后离泊,计划驶往香港,在航行至广州港25#灯浮附近水域时,发生主机故障险情,所幸该轮出港全程由拖轮协助护航,未造成次生事故,之后该船由拖轮护航前往锚地抛锚检修。经调查,造成险情的原因是该轮厂修期间,主机5#气缸液压高压油管法兰未正确装复,导致滑油泄漏,液压高压管路无法有效建立启阀压力,排气阀无法正常开启,单缸排烟温度迅速升高,5#气缸处产生大量烟气,造成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险情。

另外,调查还发现,航运公司盲目压缩厂修时间,导致该轮厂修后遗留项目较多,如机舱天窗修理未完工、机舱右舷低位液压海底门未完全修复等等,导致船员任务繁重,普遍表示深感疲惫。

案例三:2024年6月29日,阿瓦鲁阿籍油船“C***”轮空载从广州某船厂厂修后离泊,计划驶往台湾。该轮航行至广州港61#灯浮下游470米附近水域时,发生主机故障险情,所幸水域通航环境良好,未发生次生事故,后该轮申请前往锚地抛锚检修。经调查,造成险情的原因是,该轮厂修期间,对主机维护后未将管路中脏污的滑油清理干净,脏污滑油堵塞主机2#滑油过滤器,触发主机滑油系统低压报警,造成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险情。

另外,调查还发现,该轮在离泊前,按照检查清单开展检查,发现主机滑油系统压力在缓慢下降的异常,但未进一步排查异常原因,也未采取任何措施。

案例解析

以上三个案例中,均是船舶从船厂修理完毕后首航过程中发生机电设备故障险情,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险情反映出的问题有:

一、船公司盲目追求低成本、高效益。受航运经济下行影响,部分航运企业对船舶机电设备维护保养的投入减少,大幅压缩厂修时间和厂修项目,导致部分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完全消除;另外,由于有的项目是由设备厂商单独检修,船舶相关机电设备缺乏整体磨合和充分的测试,整体安全稳定性不足。

二、船员履职不当。一是责任船员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流于形式,没能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老化、锈蚀严重、存在故障等风险隐患;二是责任船员对船舶机电设备的开航前检查和测试不足,在开航前检查中发现的排烟温度升高、滑油压力降低等异常,没有引起责任船员的重视,未进一步查明原因,消除安全隐患,致使船舶带“病”航行。

镇洋说安全

船舶机电设备故障原因复杂、突发性较强,且多发于船舶进出港口期间,不仅影响自身航行安全,也容易引发碰撞、触碰、搁浅等次生事故。为吸取教训,防范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风险,相关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航运公司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船舶机电设备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适航;根据船舶运营情况和检修要求,合理安排厂修计划。

二、加强对船舶机电设备故障的日常维护保养。相关职责的船员要按照维护保养计划,认真开展月度检查及维护保养,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修复,对已出现过的问题,有针对性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切勿形式主义;航运公司加强对船舶落实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督促船舶认真按计划要求开展主机、舵机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落实对船舶机电设备的测试和试验要求。船舶应按照《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有关要求,提前进行车、舵、通信和应急设备等的测试,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向广州交管中心进行航行计划预报时,应确认已按照前述要求进行测试。船舶修造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新建造船舶试航和维修船舶出厂前的各类测试和试验。

四、建立健全对船舶机电设备的检查制度。航运公司应参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预防船舶机电故障专项自查指南》,明确适用于船舶的重点检查项目;责任船员应认真开展开航前自查,强化对关键性机电设备开航前的检查、测试工作,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防止船舶“带病”开航。

五、落实船舶机电设备故障报告责任。船舶发生机电设备故障,应按照《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有关要求,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尽可能驶离航道,播报船舶动态,并及时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按要求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检查、调查。12个月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机电设备故障的船舶,还需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故障分析报告和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措施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