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根据马尼拉修正案,从2012年3月1日起,所有船员应在完成保安意识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并取得《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船任职。 对于在国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的要求执行,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里面没提到《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这两个证。 我想问一下,我们国内航线的船员(我原来丙2船员)需不需要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这两块小证?
您好!在履约过渡期内国内航线航行的船员不需持保安意识与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过渡期后(2016年12月31日)须持有上述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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