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 办理机构 | 分支海事局 |
受理部门 | 政务中心 | 申请人 |
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报:登录中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s://zwfw.msa.gov.cn/),按要求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进行申请。 现场申报:请打印纸质申请表,带齐申请材料至分支海事局政务大厅递交纸质材料。 |
法定办结时限 |
(1)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2个工作日,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5个工作日; (2)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对单航次作业的,24小时;对海上特定水域多航次作业的,5个工作日。 说明:当拟过驳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同时属于危险货物的,法定审批时限按照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执行。 |
承诺办结时间 |
(1)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2个工作日,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5个工作日; (2)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对单航次作业的,24小时;对海上特定水域多航次作业的,5个工作日。 说明:当拟过驳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同时属于危险货物的,承诺审批时限按照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执行。 |
结果名称 | 《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填报须知 | 请参考下列信息办理。 | ||
受理标准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1)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申请书; (2)船舶作业方案、拟采取的监护和防治污染措施; (3)船舶作业应急预案; (4)对船舶作业水域通航安全和污染风险的分析报告(适用时); (5)与具有相应能力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适用时)。 说明:当拟过驳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同时属于危险货物的,按照以下“船舶进行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执行。 船舶进行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包括船舶在港口水域外进行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以及船舶在港口水域外进行海上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 (1)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申请书; (2)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水上设施适装证书; (3)拟过驳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4)参加过驳作业的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过驳作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5)拟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周边环境适宜开展过驳作业且对水域资源以及附近军事、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的证明材料,包括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水域通航环境状况、限制作业的条件等; (6)过驳作业方案,包括拟进行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文件; (7)过驳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8)与具有相应能力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当拟过驳的危险货物属于污染危害性货物时适用)。 |
||
服务评价 | [我要评价] | 评价结果 | [结果查询] |
1.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水上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要求;
2.拟过驳的货物符合安全过驳要求;
3.参加过驳作业的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过驳作业能力;
4.拟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
5.过驳作业对水域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
6.有符合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要求的过驳作业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下载 | 要求及注意事项 |
---|---|---|---|---|
1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
2 | 其他需提交材料见受理标准。 |
二级审批,包括受理、审核、审批三个环节。
不收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海事管理机构等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船舶、海上设施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装卸、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在港口水域外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安全作业区:
(一)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符合海上交通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
(二)拟过驳的货物符合安全过驳要求;
(三)参加过驳作业的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过驳作业能力;
(四)拟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周边环境适宜开展过驳作业;
(五)过驳作业对海洋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
(六)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过驳作业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对单航次作业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在特定水域多航次作业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五、《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告知作业地点,并附送过驳作业方案、作业程序、防治污染措施等材料。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无
办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监督电话 |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
汕头市海滨路47号海事大楼一楼政务中心 |
0754-88900182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一楼) |
0759–2258752 |
工作日 08:30-11:45, 14:30-17:30 |
020-34298158 |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20号 |
020-37051581 020-37051582 |
工作日 08:30-12:00, 13:30-17:00 |
020-34298158 |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
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
0769-82793100 |
工作日 08:30-12:00, 13:00-16:30 |
020-34298158 |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
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15号1栋 |
0756-3349002 0756-3349003 |
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
020-34298158 |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
0760-85310175 |
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00 |
020-34298158 |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惠州市大亚湾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
0752-5566561 |
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00 |
020-34298158 |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
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
0757-83100747 |
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
020-34298158 |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
0750-3813337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潮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潮州市西荣北路119号 |
0768-2139056 |
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揭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663-8228026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
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
0660-3358020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
0662-3300016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茂名海事局政务中心 |
茂名市双山七路6号大院 |
0668-3990218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肇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
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3号 |
0758-6912820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
0763-3129325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云浮海事局政务中心 |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沿江西路 |
0766-8615570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韶关海事局政务中心 |
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4号 |
0751-8200128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
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
0762-3312071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梅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 |
0753-2215591 |
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
020-34298158 |
1.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水上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要求;
2.拟过驳的货物符合安全过驳要求;
3.参加过驳作业的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过驳作业能力;
4.拟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
5.过驳作业对水域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
6.有符合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要求的过驳作业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下载 | 要求及注意事项 |
---|---|---|---|---|
1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
2 | 其他需提交材料见受理标准。 |
二级审批,包括受理、审核、审批三个环节。
不收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海事管理机构等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船舶、海上设施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装卸、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在港口水域外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安全作业区:
(一)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符合海上交通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
(二)拟过驳的货物符合安全过驳要求;
(三)参加过驳作业的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过驳作业能力;
(四)拟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周边环境适宜开展过驳作业;
(五)过驳作业对海洋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
(六)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过驳作业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对单航次作业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在特定水域多航次作业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五、《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告知作业地点,并附送过驳作业方案、作业程序、防治污染措施等材料。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无
办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监督电话 |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
汕头市海滨路47号海事大楼一楼政务中心 |
0754-88900182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一楼) |
0759–2258752 |
工作日 08:30-11:45, 14:30-17:30 |
020-34298158 |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20号 |
020-37051581 020-37051582 |
工作日 08:30-12:00, 13:30-17:00 |
020-34298158 |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
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
0769-82793100 |
工作日 08:30-12:00, 13:00-16:30 |
020-34298158 |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
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15号1栋 |
0756-3349002 0756-3349003 |
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
020-34298158 |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
0760-85310175 |
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00 |
020-34298158 |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惠州市大亚湾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
0752-5566561 |
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00 |
020-34298158 |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
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
0757-83100747 |
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
020-34298158 |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
0750-3813337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潮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潮州市西荣北路119号 |
0768-2139056 |
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揭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663-8228026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
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
0660-3358020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
0662-3300016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茂名海事局政务中心 |
茂名市双山七路6号大院 |
0668-3990218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肇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
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3号 |
0758-6912820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
0763-3129325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云浮海事局政务中心 |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沿江西路 |
0766-8615570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韶关海事局政务中心 |
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4号 |
0751-8200128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
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
0762-3312071 |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
020-34298158 |
梅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 |
0753-2215591 |
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
020-34298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