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关于印发 《海南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沿海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客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海船员〔2024〕1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海南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沿海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客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2024年9月25日
海南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沿海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客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海南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和深圳海事局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和深圳海事局辖区沿海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客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客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适用于所服务船舶航区、等级和类型的适任证书。
第四条 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客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船长和高级船员职务晋升考试者,应当满足申请相应职务规定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和船上见习,其中至少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二)全日制航海类毕业生通过三副、二副、三管轮、二管轮、电子电气员考试者, 应当满足申请相应职务规定要求的船上见习,其中至少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已持有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至少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五条 申请适用于琼州海峡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滚装客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船长和高级船员职务晋升考试者,应当满足申请相应职务规定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和船上见习,其中至少在琼州海峡滚装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6个月,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二)全日制航海类毕业生通过三副、二副、三管轮、二管轮、电子电气员考试者, 应当满足申请相应职务规定要求的船上见习,船上见习应当在琼州海峡滚装客船上完成,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已持有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至少在琼州海峡滚装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船长、大副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2.二副、三副应当在其他种类的5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6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3.轮机长、大管轮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6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4.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应当在其他种类的75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6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六条 对满足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船员,海事管理机构在其适任证书签注“适用于广东海事局、海南海事局和深圳海事局辖区沿海两港间海上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不适用于琼州海峡滚装客船)”。
对满足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船员,海事管理机构在其适任证书签注“适用于广东海事局、海南海事局和深圳海事局辖区沿海两港间海上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
满足第四条或者第五条第(三)项条件,持有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申请取得的相应适任证书的航区、等级与原适任证书一致。
第七条 持有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吨位或功率提高,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相应规定要求。
第八条 持有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客船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其海上服务资历按照所持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船舶等级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中“航程”是指船舶在除内河航区以外的海上航行里程。
第十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小型海船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