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4年12月07日 Saturday

海南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关于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若干措施的通告

效力位阶: 行政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有效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海南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00:00
【字体: 

海南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关于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若干措施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通告2024年第4号)

 

为进一步提升琼州海峡船舶交通动态协同管控能力,加快构建“安全、畅通、高效、便捷”的一体化交通组织新格局,充分释放琼州海峡“黄金水道”通航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琼州海峡水域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举措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实施范围为琼州海峡东报告线、西报告线以及琼州海峡岸线之间水域(详见附件)。

琼州海峡东报告线是以木栏头灯塔(地理位置为20°09′.60N/110°41′.07E)为圆心,22海里为半径向北、向东所画的圆弧与岸线连接的弧线。琼州海峡西报告线是临高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00′.63N/109°42′.70E)与灯楼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13′.47N/109°55′.12E)的连线。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东西向过峡船舶“一次性”报告。

适用《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2年第1号公告)的船舶在航经琼州海峡时,如无靠港和锚泊计划,实行“一次报告、全程通行”,仅需要在进入琼州海峡时报告一次船舶有关信息内容,航行过程中和离开海峡均无需重复报告。

1.适用船舶适用《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的船舶包括:客船;外国籍船舶;危险品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从事拖带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3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

2.报告要求

(1)报告时机:船舶通过东报告线或者西报告线进入琼州海峡时。

(2)接受报告机关:琼州海峡VTS中心。

(3)报告方式:无线电通信频道VHF08;替代通信方式为传真0086-898-68663304,固定电话0086-898-68626019。

(4)报告内容:船舶装有AIS设备且工作正常时,仅需报告船名、呼号、上一停靠港、目的港、吃水、缺陷及限制(如有)、危险货物。

(二)实施客滚运输航线交通组织“新模式”。

取消新海港区、徐闻港区、粤海铁路轮渡南港、粤海铁路轮渡北港滚装客船使用VHF向有关VTS中心报告进出港航行动态的要求。港口调度部门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安排滚装客船泊位、组织滚装客船进出港等。

1.适用船舶进出新海港区、徐闻港区、粤海铁路轮渡南港、粤海铁路轮渡北港的滚装客船。

2.报告要求

(1)滚装客船需在海事管理机构规定频道保持守听,在南岸新海港区、粤海铁路轮渡南港航行、停泊、作业守听VHF08频道,在北岸徐闻港区、粤海铁路轮渡北港航行、停泊、作业守听VHF71频道。

(2)滚装客船通过南报告线〔木栏头灯塔(20°09′.60N/110°41′.07E)与20°03′.50N/110°00′.00E地理位置点的连线〕、北报告线〔三墩灯浮(20°12′.10N/110°05′.40E)与排尾角灯桩(20°14′.80N/110°16′.90E)的连线〕时,需按照《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相关要求进行报告。

(三)实施重点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

着力优化琼州海峡南北两岸通航资源配置,实现重点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提高码头周转效率和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班轮运营准点率。

1.适用船舶

“重点船舶”包括:滚装客船;新能源车专班运输船舶;载运粮食、能源等重点物资的船舶;船舶尺度接近相应航道通航条件限值的船舶。

2.计划预报

(1)港口调度(或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等)需提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时)向有关VTS中心进行重点船舶进出港计划预报。若船舶进出港计划发生变更,应当及时补报。进出南岸港口向琼州海峡VTS中心预报告,进出北岸港口向湛江VTS中心预报告。

(2)预报内容:船名、船舶类型、船舶尺度、吃水、靠离泊时间、计划泊位。

(3)引航机构每日1800时前将未来24小时内重点船舶引航计划报送至有关VTS中心。

3.交通组织

琼州海峡VTS中心、湛江VTS中心加强对重点船舶的动态监管,向重点船舶提供周边船舶动态、助航标志、水文气象、航行警(通)告信息服务和安全提醒,恶劣天气影响期间,根据气象预报、交通流量等因素实施有效交通组织。

(四)实施琼州海峡锚位“预约”管理。

琼州海峡锚地(包括南岸的秀英港锚地、马村港锚地、后水湾锚地,北岸的徐闻港区候泊锚地、海安新港外锚地)统一实行“预约”管理。

1.预报要求

(1)船舶的锚泊计划统一通过“海事通”APP“锚泊服务”模块报送

(2)预报内容:船名、船舶类型、船长、船宽、吃水、货物种类、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目的港和码头泊位等。

(3)船舶应当提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时)进行预报。

2.无需预报的特殊情况

(1)临时锚泊:计划锚泊时间不超过6小时的,应当在抛锚前向有关VTS中心报告。

(2)紧急情况锚泊:因机器故障、碰撞等紧急情况需应急抛锚的,应当立即向有关VTS中心报告。

3.锚泊动态报告

船舶应当在抛锚前或者起锚前向有关VTS中心进行动态报告。使用南岸锚地船舶通过VHF08频道向琼州海峡VTS中心报告,使用北岸锚地船舶通过VHF71频道向湛江VTS中心报告。

(五)实施滚装客船禁限航“一体化”管控。

因能见度不良、大风等原因导致琼州海峡滚装客船停航,两岸海事部门互通信息,同步实施管控,同步解除管控,两岸禁限航“同停同开”。

1.能见度通航标准

(1)港区水域能见度大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滚装客船正常通航。

(2)港区水域能见度大于或者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时,秀英港区、徐闻港区、海安新港滚装客船实施单向通航,滚装客船应当采取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航行。

(3)港区水域能见度小于500米时,所有滚装客船不得进出港、靠离泊作业,在航船舶应当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尽快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4)即将到港的滚装客船(非空载且船上载有旅客)因突发能见度不良导致在海上漂航或者临时锚泊的,经船长评估,并向有关VTS中心报告后,在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入拟靠泊的港口。

2.风力通航标准

(1)琼州海峡风力小于或者等于蒲氏7级时,滚装客船正常通航。

(2)琼州海峡风力为蒲氏8级时,抗风等级不足8级的滚装客船停航,抗风等级8级及以上的滚装客船在琼州海峡北岸航道内实施单向通航。

(3)琼州海峡风力大于或者等于蒲氏9级时,滚装客船全线停航。

(六)优化外罗水道报告值守要求

建立“外罗水道共同服务区”,区域范围为附件“示意图”中琼州海峡东报告线A、B两点间弧线与C、D两点依次连线围合的水域(A:20°29′.68N/110°31′.40E,B:20°31′.15N/110°36′.03E,C:20°18′.75N/110°36′.03E,D:20°18′.75N/110°24′.82E)。该区域属于《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和湛江VTS区域C2区双覆盖水域,琼州海峡VTS中心、湛江VTS中心共同为航经该水域的船舶提供信息服务。

1.适用船舶所有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从事拖带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客船及3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

2.值守要求

船舶在“外罗水道共同服务区”内应当值守VHF69、16频道,在“外罗水道共同服务区”外应当值守VHF08、16频道。

3.报告要求

(1)经外罗水道南下船舶通过琼州海峡东报告线AB段(附件示意图中A、B两点间弧线)进入“外罗水道共同服务区”,可以在正横通过“拖刀排”浮标(E:20°18′.75N/110°28′.82E)时向琼州海峡VTS中心报告。报告内容:船名、呼号、上一停靠港、目的港、吃水、缺陷及限制(如有)、危险货物。

(2)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中已准确输入船舶资料和航次信息,并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正常开启的船舶进出“外罗水道共同服务区”,均无需报告。

(3)船舶在“外罗水道共同服务区”内发生水上险情、交通事故、污染事故、船员或者旅客出现意外等紧急情况或者发现其他船舶发生上述情况时,立即向湛江VTS中心报告。

(七)其他安全提示。

1.琼州海峡北水道存在7.5米浅点(F:20°21′.05N/110°48′.28E),吃水超过7.5米的船舶建议避免使用北水道进出琼州海峡。

2.琼州海峡中水道存在15.8米浅点(G:20°14′.63N/110°50′.92E),吃水超过15.8米的船舶在过峡前需与琼州海峡VTS中心取得联系,确保船长知悉中水道7#与9#标之间浅点情况,以策安全。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特此通告。

 

附件: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实施范围示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