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船长小于20m的船舶稳性简易衡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船舶检验局文件 粤船检[2001]20号 2001年11月15日)
各分局:
为有效地解决船长小于20m的乡镇船舶稳性校核问题,确保我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稳定,我局制定了《广东省船长小于20m的船舶稳性简易衡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局船舶检验处报告。
广东省船长小于20m的船舶稳性简易衡准暂行办法
为有效地解决船长小于20m的乡镇船舶稳性校核问题,确保我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船长小于20的B、C级航区的干杂货船[不包括甲板货船(驳)和半舱货船(驳)]和客渡船,若仅有干舷甲板和顶蓬甲板,且顶蓬甲板上不承受任何负荷,船舶的傅氏数不超过0.33,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以下简称《法规》)用详细法核算稳性有困难时,经本局同意,可按下列规定核算稳性:
M/(△×GM)≤1.226; 和
M/(△×GM)≤9.81K(F/B);且
M/(△×GM)≤9.81K(d/B)
式中:M-倾侧力矩,kN·m,即Mf(风压倾侧力矩)、Mk(客船的旅客集中一舷倾侧力矩)的总称;取上述倾侧力矩中的最大值进行计算;
△×GM-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的排水量和初稳性高度的乘积,t·m;简称所核算装载情况下的稳性系数:
F-所核算装载情况下沿船长方向的最小干舷,m;
B-干舷甲板最大型宽,m,不包括舷伸甲板宽度;
d-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的型吃水,m;
K-系数:B级航区,取K=O.9;C级航区,取K=1.0。
二、航行B级航区的船舶,除须满足上列各式外,尚应符合下式:
Mf(△×GM)≤6.54((F+hj)/bk-0.11)
式中:Mf、△×GM、F-同1;
bk一自甲板中心线至非水密开口边缘的最大距离的两倍,m;
hj一确定bk值的非水密开口围板高度,m;当hj≥0.2m时,取hj=0.2m。
三、航行珠江水系B级航区的客船,如航行时间超过0.5h的,除满足足第一、二点的要求外,尚应符合遇突风袭击时的稳性衡准要求,应符合下式:
Mf。/(△×GM)≤9.81Kl(F+hj)/B
式中:△×GM、F、B一同1;
Mf。—同《法规》3.2.2.5;
hj—同2;
K1—系数,按下式计算:K1=d/D+(D/B)×(bk/B)
其中:D—船舶型深,m;
d、B—同l:
bk—同2;
当D/B>0.38时,取D/B=0.38。
四、风压倾侧力矩Mf应按《法规》》2.1.4.1规定计算。
五、客船的旅客集中一舷倾侧力矩Mk为《法规》3.2.2.3计算所得值的0.6倍。
六、所核算装载情况下的稳性系数不是经过该装载情况下的倾斜试验结果计算而得的,可用下式计算装载情况下的稳性系数:
△×GM=C×△。×GM。-P×Zd-ΣIx×ρ t·m
式中:△。×GM。———倾斜试验情况下的船舶排水量和初稳性高度的乘积,t·m;简称试验情况下的稳性系数;
P —装载情况比试验情况所增加或减少的载重量,t;
Zd—所增加或减少的货物重心至倾斜试验时水线的垂向高度,m;
C —修正系数,按下述规定计算;
∑ⅠX—液舱(柜)液面惯性矩的总和,t·m。
Ix=I×b3×ρ/12,t·m
式中:l—液舱(柜)的舱长,m;
b—液舱(柜)的舱宽,m;
ρ—舱内液体的比重,t/m3。
对于只有一个50kg及以下的燃油的燃油柜,无其他液舱的船舶,经验船部门同意,可不计自由液面的修正。
七、修正系数C的计算:
当d。/d≤0.4时,C=1.225;
当0.4<d。/d<0.88时,C=1.447-0.554×d。/d;
当d。/d≥0.88时,C=0.96
式中:d。--试验情况下船舶的平均型吃水,m;
d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的平均型吃水,m。
八、客船所核算装载情况下的干舷与型深的比值应大于0.3。
九、本办法由广东省船舶检验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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