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泛征求辖区海事机构、船员航运公司、培训机构、服务机构和船员,对《船员信誉管理办法》的意见,现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汇总公布如下: (一)标题建议改为:船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 (二)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是船长,二是高级船员,三是普通船员。 (三)评定原则建议改为:船员信誉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四)建议该办法誉评定方面紧扣《船员条例》,主要对船员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用人单位、服务机构对船员的满意度等进行评定,评定标准操作性要强。 (五)该办法的附表项目、代码的编号改为Ⅰ、Ⅱ、Ⅲ…等,以便与信誉等级编号相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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