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辖区涉水工程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咨询单位
选聘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以下简称“广东海事局”)负责辖区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为保障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性,广东海事局以公开选聘的方式择优选择3~5家满足相应条件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咨询单位”)承担广东海事局辖区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咨询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服务的工作内容
承担广东海事局委托的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出具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保障《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海事部门实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提供参考依据。
二、合格应聘人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应聘人近3年在广东海事局辖区从事过通航安全影响与评估、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等研究工作。
(三)应聘人须具备成立技术咨询工作组的技术人员条件:
1、工作组成员至少由3人以上组成;
2、航海技术、海事管理、水运工程类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技术咨询工作组总人数的60%,其他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
3、工作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及以上航海技术、海事管理、水运工程类专业工作经历和高级职称,熟悉水上水下活动相关法律法规且从事过通航安全影响与评估、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的具体工作;
4、工作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四)应聘人与选聘人不存在利益关系。
(五)不接受联合体应聘。
三、委托技术咨询形式及费用
1、单次项目技术咨询单位由广东海事局从选定的技术咨询单位中随机抽取;
2、单次项目技术咨询委托费用由广东海事局支付给委托技术咨询单位;
3、单次项目技术咨询委托费用为¥35,000.00;
4、技术咨询委托费用包含会议场地租用费、伙食费、专家住宿费、专家劳务报酬、专家交通费用及技术咨询单位服务费等。
四、应聘人提供服务的期限
广东海事局根据辖区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评审需要,原则上每2-3年选聘一次技术咨询单位。每次选聘的技术咨询单位的服务期限至下一次广东海事局技术咨询单位选聘结束之日止。
五、应聘材料
应聘人准备的应聘材料应包括:
(一)《广东海事局辖区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咨询单位应聘申请函》;
(二)单位法人证书;
(三)从事广东海事局辖区内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与评估、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等相关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专家组评审意见);
(四)工作组人员情况;
(五)公司实力介绍等其它说明材料。
应聘人须提交应聘材料印刷本5份(正本1份、副本4份)及电子版本1份,文件的装订要求详见第二章《应聘须知》第八条;
应聘材料必须密封;
应聘人准备应聘材料的费用自理;
应聘人必须确认,上述应聘材料构成对选聘人的正式承诺。若发现应聘材料中有关单位的业绩/经验部分存在虚假陈述,应聘人将自动失去应聘资格。
六、选聘材料获取
通过广东海事局网站(www.gd.msa.gov.cn)发布选聘公告。
七、应聘材料的递交
应聘人应在2020年4月10日上午1100时之前将密封的应聘材料派专人递交或邮寄至选聘人。
(一)联系人:王先生;
(二)联系电话:020-89098806,020-89098855(传真);
(三)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7号广东海事局通航管理处806室。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辖区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咨询单位选聘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0年3月23日
广东海事局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咨询单位选聘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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