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4年05月08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连续概要记录》核发 办理机构 汕头、湛江、广东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
受理部门 汕头、湛江、广东海事局 申请人 船舶所有人、船舶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办理形式 现场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 7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连续概要记录
填报须知 请参考下列信息办理。
受理标准  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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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设定依据
  • 结果样本
  •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证书污损或者国籍证书到期等原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下载 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国际航行船舶连续概要记录申请书》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空白表.doc

示范文本.doc


不需要电子数据。
2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3 中英文《表格1》及其电子文档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需要电子数据
4 中英文《表格2》及其电子文档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变更申请时适用
5 《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6 委托证明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7 船舶在前一船旗国持有的《连续概要记录》的全部副本及其因注销而签发的《连续概要记录》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8
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9 《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1、受理人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审批人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或交专门人员制作证文书,经校对后按证文书种类,加盖船舶文书专用章。

8、审批人不同意登记的,初审人按业务类型制作《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

9、初审人将相应证文书或《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监督电话
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020-34002611

020-89098704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0754-889001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0759-225875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020-34298158
申请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证书污损或者国籍证书到期等原因。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下载 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国际航行船舶连续概要记录申请书》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空白表.doc

示范文本.doc


不需要电子数据。
2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3 中英文《表格1》及其电子文档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需要电子数据
4 中英文《表格2》及其电子文档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变更申请时适用
5 《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6 委托证明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7 船舶在前一船旗国持有的《连续概要记录》的全部副本及其因注销而签发的《连续概要记录》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8
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9 《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受理人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审批人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或交专门人员制作证文书,经校对后按证文书种类,加盖船舶文书专用章。

8、审批人不同意登记的,初审人按业务类型制作《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

9、初审人将相应证文书或《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结果样本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监督电话
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020-34002611

020-89098704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0754-889001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0759-225875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020-34298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