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4年05月09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办理机构 广东海事局各分支局
受理部门 政务中心 申请人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通办范围 广东海事局各分支局 办理形式 大厅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 7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填报须知 按实际要求填写
受理标准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照申请材料核实,确保申请材料均符合要求并全部提交方可受理。

2.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经现场审核,确定符合具备条件中的各项要求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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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设定依据
  • 结果样本
  •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300总吨及以上船舶;

2.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3.已向保险公司、互助性保赔机构或金融机构申请船舶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

4.已办理国籍证书且国籍证书在有效期内。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下载 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等效证明申请书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

空白表.docx

示范文本.docx


规格要求A4
2 船东互保协会或保险公司等出具的已投保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

—— 规格要求A4
3 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

—— 规格要求A4
4 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

—— 规格要求A4

1、受理人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审批人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或交专门人员制作证文书,经校对后按证文书种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

8、审批人不同意登记的,初审人按业务类型制作《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

9、初审人将相应证文书或《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不收费

《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第十二条 强制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

一、300总吨及以上且悬挂一缔约国国旗的船舶的登记所有人,须持有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例如银行或类似机构的保证,以便承担本公约规定的责任;担保数额等同于适用的国内或国际限制机制规定的责任限额,但无论如何不超过根据经修订的《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第6(1)(b)款所计算的数额。

二、船舶登记国的有关主管当局在确定第一款要求得以符合后,须向300总吨及以上的每一船舶签发一证书,证明已经按照公约规定持有有效的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对于在某当事国登记的船舶,此类证书须由该船舶登记国的有关主管机关签发或核证;对于未在当事国登记的船舶,此类证书可由任一当事国的有关主管机关签发或核证。该强制保险证书须适用本公约附件所载范本的格式,并须包含下列细节:

       (一)船名、船舶编号或户号以及船籍港;

(二)船舶总吨位;

(三)登记所有人的名称及其主要营业地点;

(四)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识别号;

(五)担保的类型和期限;

(六)保险人或提供担保的其他人的名称及其主要营业地点以及(如需要)订立保险或担保的营业地点;和

(七)证书的有效期,该有效期不得超过保险或其他担保的有效期。


交通运输部关于授权签发检查《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通知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监督电话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0754-889001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0759-225875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020-34298158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020-37051581、020-370515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30-16:50

020-34298158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0769-827931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00-16:30

020-34298158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0756-334900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星期三党员志愿岗(节假日休息)12:30-14:30

020-34298158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0752-556656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0762-331207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0660-33580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0750-381333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0662-330001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0760-8531017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0757-8310074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肇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3号

0758-69128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云浮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沿江西路

0766-861557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0763-312932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韶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4号

0751-820012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梅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侧

0753-221559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020-34298158

茂名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七路6号大院

0668-399021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潮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潮州市西荣北路119号

0768-213905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申请条件

1.300总吨及以上船舶;

2.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3.已向保险公司、互助性保赔机构或金融机构申请船舶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

4.已办理国籍证书且国籍证书在有效期内。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下载 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等效证明申请书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

空白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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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要求A4
2 船东互保协会或保险公司等出具的已投保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

—— 规格要求A4
3 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

—— 规格要求A4
4 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

—— 规格要求A4
办理流程

1、受理人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审批人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或交专门人员制作证文书,经校对后按证文书种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

8、审批人不同意登记的,初审人按业务类型制作《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

9、初审人将相应证文书或《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第十二条 强制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

一、300总吨及以上且悬挂一缔约国国旗的船舶的登记所有人,须持有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例如银行或类似机构的保证,以便承担本公约规定的责任;担保数额等同于适用的国内或国际限制机制规定的责任限额,但无论如何不超过根据经修订的《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第6(1)(b)款所计算的数额。

二、船舶登记国的有关主管当局在确定第一款要求得以符合后,须向300总吨及以上的每一船舶签发一证书,证明已经按照公约规定持有有效的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对于在某当事国登记的船舶,此类证书须由该船舶登记国的有关主管机关签发或核证;对于未在当事国登记的船舶,此类证书可由任一当事国的有关主管机关签发或核证。该强制保险证书须适用本公约附件所载范本的格式,并须包含下列细节:

       (一)船名、船舶编号或户号以及船籍港;

(二)船舶总吨位;

(三)登记所有人的名称及其主要营业地点;

(四)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识别号;

(五)担保的类型和期限;

(六)保险人或提供担保的其他人的名称及其主要营业地点以及(如需要)订立保险或担保的营业地点;和

(七)证书的有效期,该有效期不得超过保险或其他担保的有效期。


交通运输部关于授权签发检查《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通知


结果样本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监督电话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0754-889001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0759-225875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020-34298158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020-37051581、020-370515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30-16:50

020-34298158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0769-827931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00-16:30

020-34298158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0756-334900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星期三党员志愿岗(节假日休息)12:30-14:30

020-34298158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0752-556656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0762-331207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0660-33580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0750-381333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0662-330001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0760-8531017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0757-8310074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肇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3号

0758-69128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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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沿江西路

0766-861557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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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0763-312932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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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4号

0751-820012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梅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侧

0753-221559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020-34298158

茂名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七路6号大院

0668-399021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潮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潮州市西荣北路119号

0768-213905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