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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10-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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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挥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四、负责辖区航运公司、游艇俱乐部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辖区内通航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六、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七、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海事劳工条件检查。

八、管理、指导辖区内船舶现场监督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范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范围内的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