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4年05月09日
主要职责 更多 >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

(二)管理辖区权限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按照授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按照授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巡航和监督、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宣传思想文化等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辖区域
负责人 更多 >

邵国

江门海事局 党委书记、局长、一级高级主办

机构设置

办公室、装备信息处、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处)、财务会计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海巡执法支队、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船员管理处、政务中心;

新会海事处、台山海事处、港口海事处、开平海事处、鹤山海事处、恩平海事处。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30
区号 0750 电话 3813334
传真 3819187 搜救值班电话 12395
搜救值班传真 382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