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 办理机构 | 广东、汕头、湛江海事局;广州、珠海海事局(办理自贸区船舶登记制度国际航行船舶) |
受理部门 | 政务中心 | 申请人 | 船舶所有人,外国籍船舶光船租赁承租人 |
通办范围 | 须到船籍港所在地办理 | 办理形式 | 须现场提交申请。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间 | 7个工作日 |
结果名称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
填报须知 | 通过网络申请的,申请人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以及数据和材料的一致性负责;纸质申请的,请按实际要求填写。 | ||
受理标准 | 在受理海事机构事权范围内,材料齐全的且填写完整。 | ||
服务评价 | [我要评价] | 评价结果 | [结果查询] |
1.船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拥有或者经营、管理,企业法人拥有的船舶,中方的资本比例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
2.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
4.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
5.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6.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国籍证书或已同时申请办理船舶国籍证书;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下载 | 要求及注意事项 |
---|---|---|---|---|
1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 |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
可与船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船舶已办理国籍证书,办理国籍证书时提交材料已包含下列材料,可免于提交。 |
2 | 入级证书及入级证书复印件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 | |
3 | 货船无线电证书及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记录簿复印件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 | |
4 |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簿复印件、客船安全证书复印件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 | |
5 | 配员减免申请(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书内填写) |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 | 在申请表上备注即可,无须另外附表。 |
6 | 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 |
需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
7 |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 | 身份证明需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委托证明需提交原件。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3号)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0号)第十五条:“高速客船应向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海事管理机构申领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高速客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满足本规则附录的要求。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三条:“下列中国籍船舶,必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一)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二)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三)载重量一千吨以上的油船;(四)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五)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要求入级的其他船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3的通知》(海船员〔2018〕115号,仅适用于内河船舶);
7.《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员〔2006〕145号,附录2: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表);
8.《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21〕160号,仅适用于海船);
9.《关于同意广东海事局实施<自航钻井平台最低安全配员表>(试行)的批复》(海船舶〔2011〕297号)。
办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监督电话 |
---|---|---|---|---|
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 020-3400261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
020-34298158 |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 0754-8890018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 0759-225875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
020-34298158 |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 020-37051581、020-3705158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30-16:50 |
020-34298158 |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 0756-334900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1.船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拥有或者经营、管理,企业法人拥有的船舶,中方的资本比例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
2.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
4.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
5.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6.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国籍证书或已同时申请办理船舶国籍证书;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下载 | 要求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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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 |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
可与船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船舶已办理国籍证书,办理国籍证书时提交材料已包含下列材料,可免于提交。 |
2 | 入级证书及入级证书复印件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 | |
3 | 货船无线电证书及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记录簿复印件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 | |
4 |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簿复印件、客船安全证书复印件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 | |
5 | 配员减免申请(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书内填写) |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 | 在申请表上备注即可,无须另外附表。 |
6 | 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 |
需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
7 |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 | 身份证明需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委托证明需提交原件。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3号)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0号)第十五条:“高速客船应向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海事管理机构申领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高速客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满足本规则附录的要求。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三条:“下列中国籍船舶,必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一)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二)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三)载重量一千吨以上的油船;(四)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五)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要求入级的其他船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3的通知》(海船员〔2018〕115号,仅适用于内河船舶);
7.《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员〔2006〕145号,附录2: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表);
8.《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21〕160号,仅适用于海船);
9.《关于同意广东海事局实施<自航钻井平台最低安全配员表>(试行)的批复》(海船舶〔2011〕297号)。
办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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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 020-3400261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
020-34298158 |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 0754-8890018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 0759-225875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
020-34298158 |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 020-37051581、020-3705158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30-16:50 |
020-34298158 |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 0756-334900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