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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海事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1-08-2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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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的正确领导下,广东海事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成效明显。我局制订《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海事政务“一次通办”办事指南(试行版)》,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站式办理”,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了政务中心由“流转部门”向“职能部门”的变革。施行船舶证书文书“一次通办”;梳理服务清单,建立容缺受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材料,采取“并联办理”“就近受理”“一次通办”“容缺办理”等便民措施,申请人办理船舶证书由至少跑4次变为只需跑1次。大力推进“单一窗口”建设,通过“单一窗口”签发出口岸许可,实现“网上申报,远程打印”无纸化查验通关,加强船舶船员信息共享,助推口岸“三互”大通关建设,船舶通关效率提升80%以上。大力推行“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等事项的无纸化申办,给相对人带来极大便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逐步建立监管职责清晰、履职标准精准、风险防控有效、隐患治理到位的精细化监管模式。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建设。代部起草《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推动制定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促进航运绿色发展、持续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助力优化航运发展环境、坚持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等6方面20项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举措。推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广东南沙”“广东横琴”为自贸区国际船舶船籍港,成立南沙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中心。与澳门海事及水务局联合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广州海事局积极服务邮轮母港建设,积极推动全国第一家省级航运人才市场“广东航运人才市场”在南沙建成落户。广州海事局新冠疫情期间拓展PSC工作模式,制定“远程安检”工作程序,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应检船舶实施“远程安检”。

三是落实“六稳”“六保”,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把抓“六保”促“六稳”要求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的要求。开展疫情风险专题研究分析。积极配合省防控工作专班,保障1306名台商台胞经虎门港太平客运口岸水运口岸安全入境。协同完成国际航行船舶(含港澳线)中国籍船员换班5033人次。保障琼州海峡450余万名旅客平安过海。截至目前,取得水路口岸“零病例”的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开辟港澳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绿色通道”,出台船舶通关便利化措施,全力保障供港供澳水运物资畅通,被列入广东省政府稳外贸重点举措。推出防疫重点物资运输“零等待”措施,打通防疫、民生物资水路运输“最后一公里”。受部海事局委托,由我局负责起草的《船舶船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经国际海事组织以4221号通函的形式,面向174个成员国、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公开发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和年度任务,根据广东海事局“十三五”规划中依法行政要求,结合年度法治工作要点一并进行谋划部署,抓好落实的同时,以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五年评估的方式,实施法治工作评估,同时在我局“十四五”发展纲要编写工作中列入依法行政工作内容。印发《广东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从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将普法宣传、法律顾问、执法装备购置、执法监督、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经费及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有序开展。制定《广东海事局2020年精准执法创一流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部署我局2020年法制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做好有关立法立规研究。按照部海事局要求,配合做好《海警法》立法跟踪研究有关工作;积极参与《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工作;成立修订工作专班,会同有关直属局开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跟踪研究工作,汇总修改意见,向部海事局提出修改建议。积极协助草拟部规章《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管理办法》条文稿,并向部海事局报送了申报2021年部规章制定计划项目材料;积极推动海事地方立法。推进推动制定《广东省水上搜救条例》地方立法的立法研究,向省政府申报立法计划。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部海事局的要求,完成对广东海事局42份海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对评估后决定修订的4份海事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业务处室落实修订工作。推进《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修改完善工作。组织开展对法律法规和地方立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回复30件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及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三重一大”事项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并严格落实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集体讨论程序;各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均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海事行政执法业务流程的规定执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听证等程序。涉及调整相对人利益的事项,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二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完成局机关法律顾问年度服务满意度测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聘用2020-2021年度局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发文公布了公职律师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名单,目前广东海事局有公职律师37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28名。为局属单位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为广州番禺海事处应对行政诉讼提供法律支持。

三是充分听取专业意见和建议。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执法决定的事项,如通航安全评估等业务,建立了专家库和相关管理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服务质量体系文件建设。组织对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评估现有执法业务流程与权责清单的对应情况,梳理出服务质量体系文件修订需求24份,并推动相关处室开展修订工作。2020年更新执法业务流程9个,目前全局共有执法业务流程84个,实现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相关执法事项全覆盖。

二是深入开展“精准执法创一流”行动。不断提升海事执法信息化水平工作,探索内河智能电子取证方式,研究规范电子证据的采集和应用,为电子海事行政处罚系统提供更有力支撑;强化重点领域精准执法建设,进一步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进一步加强水上无线电秩序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严格依法查处载运海砂船舶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精细化,细化我局海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制定《广东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和《广东海事局海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三是推进基础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海事监管手段,提高精准执法水平,积极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完成智慧海事2.0实施计划编制。继续升级电子行政处罚系统;进一步探索内河智能电子取证方式,研究规范电子证据的采集和应用;探索运用现场执法终端、智慧海事服务平台等科技手段实现行政处罚智能化;加强全景技术应用,提升西江北江流域“可视化”水平;迅速响应全国水上无线电管理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需要,及时上线“海事之手”小程序,实现船舶AIS“一键检测”,秒出“体检报告”,为水上无线电管理秩序专项治理提供海事利器;全面启动船员证书电子化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电子证照标准和信息安全等保要求,在“粤省事”小程序相继上线船员服务簿、游艇驾驶证、船员培训合格证等电子证书,船员登录“粤省事”即可查看证书电子凭证,给船员业务办理带来很大便利。

四是进一步加强与海警部门协作配合。我局与广东海警局签订协作配合协议,重点加强搜救联动、信息共享、案件协作移交等合作,建立健全海上搜救协作、执法协作、行动协同、事故调查合作、信息及业务协作等工作机制,开创广东海事和海警协作配合工作新局面;扎实推进海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结合海事公安体制改革进程,加强与省公安厅、广东海警局、省人民检察院沟通协商,建立健全海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研究拟定《海事管理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认真制定全面实施海事权责清单。我局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结合工作职责和权限,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赋予的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行政权力,制定实施《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为执法人员全面履职履责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二是强化海事执法监督。扎紧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海事执法责任追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海事行政执法证的暂扣和吊销工作要求。扩大社会监督建立实施第三方社会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员、举报投诉等社会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活动,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

三是扎实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精细化。组织细化我局海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制定了《广东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和《广东海事局海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明确处罚案卷评查107项标准,许可案卷评查75项标准,细化海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分组分片区执法检查、网上行政处罚执法评查工作,通过开展分组分片区执法检查、网上行政处罚执法评查等方式,共抽查案卷254份,案卷评查项目22628项,发现问题224项,占评查项目总数0.99%,及时查找和整改海事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促进精准执法闭环管理。

四是坚持政务公开及时规范。我局各分支机构均设政务窗口,建立权责清单;张贴示例表格、收费依据等内容;围绕“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先后制订《广东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东海事局海事政务中心设置标准》等规范;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分类和检索功能、海事信息查询功能;完成了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分支局网站群建设,增强了便民性、时效性,加强了海事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对举报、投诉案件实施跟踪机制,每单必查,及时反馈,形成良好的纠查、改进、反馈良性循环。科学应对、成功处置应急事件,及时排查交通运输领域社会矛盾纠纷。针对海事监管重点领域,及时研究讨论,排查可能引发矛盾的苗头和隐患。严格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信访相关规定,做好调解、信访、行政复议和诉讼相关工作。2020年,广东海事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复议终止。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开展形式多样公众普法宣传工作。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海事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普法各项工作,出版《海事行政执法500问》,在“广东海事涛哥说法”公众微信号开展以案说法,启用“海事法规文库”微信公众号便利海事法规查询运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举行公务员宪法宣誓仪式,利用安全生产月、“7.11”航海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向船公司、船员和公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并开展送法到基层、送法到单位、送法下乡、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进一步向社会普及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扩大海事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应,有效营造学法、尊法、守法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公务员法治培训与考核。按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工作。2020年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学习,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开展“知法·执法”竞赛,不断优化竞赛模式,以赛促学、以赛助学。结合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公务员法治培训常规化机制。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依托执法证年度考核,做好公务员法治考核,实现对所有执法人员的考核要求。

三是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我局设立法规规范处作为法制工作机构,各分支机构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均超过2人;建立了执法督察队伍,定期开展督察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执法人员占全局比例80%以上,全局37名人员获得公职律师证书;制定实施《广东海事局法律顾问服务考核细则》,聘任律师为局机关法律顾问。

四是加强专业执法人才培养。我局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固基础”活动,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调研和走访,以解决问题为核心,为基层减负,夯实广东海事行政执法制度基础,着力培养一批“问不倒、难不倒”的高素质、专业化业务骨干,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准执法经验。利用“广东海事局行政处罚精细化管理示范点”,组织行政处罚业务骨干进驻培训,开展实操演练,着力提高处罚人员实际操作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汕头海事局开展“精准执法工作站”创建工作,开展现场执法实操训练,研究现场执法问题,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融入日常工作和讨论过程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培训效果。我局高质量打造PSC、VTS、危管防污、海事劳工服务等流动工作站,完善运行制度,优化人员梯队,加强案例研讨、课题研究,培养执法专业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