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 办理机构 |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
受理部门 | 船员管理处 | 申请人 | 外派管理机构 |
通办范围 | 户口所在地 | 办理形式 | 线下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间 | 15个工作日 |
结果名称 | 电子或者纸质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 | ||
填报须知 | 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
受理标准 | 在受理海事机构事权范围内,材料齐全的且填写完整。 | ||
服务评价 | [我要评价] | 评价结果 | [结果查询] |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 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 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下载 | 要求及注意事项 |
---|---|---|---|---|
1 | 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表》、填写说明) |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
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纸质原件或电子版。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 |
|
3 | 最近一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验资报告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 |
|
4 |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专职业务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 |
需同时出具原件。 |
5 | 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数据 |
—— | |
6 | 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数据 |
—— | 纸质原件或电子版。 |
7 | 具有足额交纳300万元人民币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 |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数据 |
—— | |
8 | 自有外派海员的名册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如有) |
原件:0 复印件:1 纸质/电子数据 |
—— | |
9 | 具有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能力、进行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有) |
原件:0 复印件:1 纸质/电子数据 |
—— | |
10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如有) |
原件:0 复印件:1 纸质/电子数据 |
—— | |
11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0 复印件:1 纸质/电子数据 |
—— |
1.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在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中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进行船员适任证书签发业务申请后,无纸化办理自动进入审核环节。
2.机构申请从事海员外派,应当向其工商注册住所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工商注册住所所在地没有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国家交通运输部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3.直属海事管理收到受理后,进行受理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交或修改材料。
5.申请单位可以在中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查询或电话咨询该申请证书办理进程。
6.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收到报送材料后,根据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核验情况以及机构申请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作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电子或者纸质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0号)第五条 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 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 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0号) 第二条 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外交、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无
办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监督电话 |
---|---|---|---|---|
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
020-3400261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
020-34298158 |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 0754-8890018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 0759-225875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
020-34298158 |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 020-37051581、020-3705158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30-16:50 |
020-34298158 |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 0769-82793100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00-16:30 |
020-34298158 |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 0756-334900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30-17:30 星期三党员志愿岗(节假日休息) 中午12:30-14:30 |
020-34298158 |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 0752-556656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
020-34298158 |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 0762-331207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 0660-3358020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
020-34298158 |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 0750-3813337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 0662-3300016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 0760-85310175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
020-34298158 |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 0757-83100747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
020-34298158 |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 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 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下载 | 要求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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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表》、填写说明) |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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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纸质原件或电子版。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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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近一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验资报告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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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专职业务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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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出具原件。 |
5 | 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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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数据 |
—— | 纸质原件或电子版。 |
7 | 具有足额交纳300万元人民币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 |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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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自有外派海员的名册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如有) |
原件:0 复印件:1 纸质/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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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具有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能力、进行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有) |
原件:0 复印件:1 纸质/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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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如有) |
原件:0 复印件:1 纸质/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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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0 复印件:1 纸质/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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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在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中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进行船员适任证书签发业务申请后,无纸化办理自动进入审核环节。
2.机构申请从事海员外派,应当向其工商注册住所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工商注册住所所在地没有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国家交通运输部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3.直属海事管理收到受理后,进行受理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交或修改材料。
5.申请单位可以在中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查询或电话咨询该申请证书办理进程。
6.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收到报送材料后,根据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核验情况以及机构申请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作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电子或者纸质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0号)第五条 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 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 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0号) 第二条 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外交、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无
办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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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
020-3400261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
020-34298158 |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 0754-8890018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 0759-225875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
020-34298158 |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 020-37051581、020-3705158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30-16:50 |
020-34298158 |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 0769-82793100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00-16:30 |
020-34298158 |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 0756-334900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30-17:30 星期三党员志愿岗(节假日休息) 中午12:30-14:30 |
020-34298158 |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 0752-556656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
020-34298158 |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 0762-331207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 0660-3358020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
020-34298158 |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 0750-3813337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 0662-3300016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 0760-85310175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
020-34298158 |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 0757-83100747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
020-34298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