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4年05月09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登记 办理机构 汕头、湛江、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阳江、中山、肇庆、云浮、清远、茂名、潮州、揭阳、梅州、汕尾、河源、韶关、广东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受理辖区除汕头、湛江外的国际航行船舶)
受理部门 政务中心 申请人 船舶所有人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办理形式 现场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 7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
填报须知 请参考下列信息办理。
受理标准 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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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设定依据
  • 结果样本
  •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标志没有重复。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下载 要求及注意事项
1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空白表.docx

示范文本.docx


不需要电子数据
2 标准设计图纸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3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原件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4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5 委托证明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6 申请人拥有的至少一艘中国籍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或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1、受理人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审批人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或交专门人员制作证文书,经校对后按证文书种类,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

8、审批人不同意登记的,初审人按业务类型制作或《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

9、初审人将相应证文书或《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船舶应当具有下列标志:

 (一)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

 (二)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

 (三)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

 (四)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

 (五)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

 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前款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第三十二条 船舶所有人设置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可以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供标准设计图纸。

 第三十三条 同一公司的船舶只准使用一个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审核。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相同或者相似。

 第三十四条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对经核准予以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应当予以公告。

 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属登记申请人专用,其他船舶或者公司不得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二十六条((二十六)受理船舶所有人设置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的申请时,应收取一式五份标准设计图纸,并将其中的三份报送主管机关审核和统一安排公告,公告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监督电话
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020-34002611

020-89098704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0754-889001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0759-225875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020-34298158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020-37051581、020-370515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30-16:50

020-34298158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0769-827931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00-16:30

020-34298158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0756-334900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0752-556656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0762-331207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0660-33580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0750-381333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0662-330001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0760-8531017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0757-8310074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肇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3号

0758-69128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云浮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沿江西路

0766-861557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0763-312932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韶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4号

0751-820012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梅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侧

0753-221559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020-34298158

茂名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七路6号大院

0668-399021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潮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潮州市西荣北路119号

0768-213905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揭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0663-822802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020-34298158
申请条件

1.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标志没有重复。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下载 要求及注意事项
1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空白表.docx

示范文本.docx


不需要电子数据
2 标准设计图纸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3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原件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4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5 委托证明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6 申请人拥有的至少一艘中国籍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或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办理流程

1、受理人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审批人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或交专门人员制作证文书,经校对后按证文书种类,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

8、审批人不同意登记的,初审人按业务类型制作或《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

9、初审人将相应证文书或《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船舶应当具有下列标志:

 (一)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

 (二)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

 (三)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

 (四)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

 (五)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

 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前款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第三十二条 船舶所有人设置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可以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供标准设计图纸。

 第三十三条 同一公司的船舶只准使用一个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审核。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相同或者相似。

 第三十四条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对经核准予以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应当予以公告。

 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属登记申请人专用,其他船舶或者公司不得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二十六条((二十六)受理船舶所有人设置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的申请时,应收取一式五份标准设计图纸,并将其中的三份报送主管机关审核和统一安排公告,公告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


结果样本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监督电话
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020-34002611

020-89098704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0754-889001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0759-225875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020-34298158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020-37051581、020-370515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30-16:50

020-34298158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0769-827931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00-16:30

020-34298158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0756-334900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0752-556656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0762-331207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0660-33580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0750-381333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0662-330001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0760-8531017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0757-8310074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肇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3号

0758-69128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云浮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沿江西路

0766-861557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0763-312932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韶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4号

0751-820012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梅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侧

0753-221559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020-34298158

茂名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七路6号大院

0668-399021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潮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潮州市西荣北路119号

0768-213905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揭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0663-822802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020-34298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