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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10-12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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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维护国家权益。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防抗雷雨大风、防洪、枯水雾季、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通航环境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管、港外锚地划定、航行通(警)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授权,负责实施VTS系统覆盖范围内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及纪检、监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