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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涉海活动的通告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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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9日,我市1艘乡镇船舶载客在针头岩附近水域从事潜水活动,5人失联。 2023年12月 15日,我市7艘乡镇船舶载运某公司53人到惠东桑洲无人岛露营团建被困。2024年2月 29日,我市1艘快艇载客出海钓鱼返港途中翻扣导致7人落水遇险。以上遇险人员全部被安全救起。

上述险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非法涉海活动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海上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广东省旅游条例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涉海活动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

一、严禁“三无”船舶、证照不齐或失效船舶从事涉海活动。凡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一律禁止出海,并对“三无”船舶予以没收取缔,依法销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游艇、快艇、乡镇船舶、摩托艇、渔船等非法从事经营性载客、海钓、滑翔拖伞等海上活动。

三、严禁通过游艇、快艇、乡镇船舶、渔船等非法停靠无居民海岛,禁止在无居民海岛非法从事旅游等活动。

四、严禁非法从事海上浮潜、潜水、潜水捕鱼、捕捞等海上活动。

五、严禁人员无证驾驶船舶,严禁船舶超区域、超抗风力、超载等违法行为。

六、从事涉海活动的船舶应安装北斗或 AIS等定位设备,严禁船舶擅自拆除、改装、关闭北斗或 AIS等定位设备,严禁关闭或破坏监控、报警、防护、救生等设备设施,严禁遮挡、涂改船名、船号。

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参与其他违法涉海活动的行为。

八、船舶应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为确保安全,当风力 ≥6级、能见度 ≤1000米时,严禁出海。

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海警、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惠州海事局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惠州市公安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海警局

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