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通告发布等工作。
揭阳海事局 党委书记、局长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会计处、指挥中心(通航处)、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处)
处室办事机构:政务中心、海巡执法支队
派出机构:揭东海事处(揭东海巡执法大队)、南河海事处(南河海巡执法大队)、惠来海事处(惠来海巡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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