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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关于批准汕头、湛江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18-11-0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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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湛江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要求,经审核,现决定批准汕头、湛江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权责清单(具体内容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权责清单公布工作。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对外公开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二、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变化,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报广东海事局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事权层级开展执法工作,不得越级执法,不得擅自变更海事权责事项及工作流程,不得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下放的权责事项。

四、做好权责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将对权责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不按权责清单开展执法活动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广东海事局。

五、做好权责清单的宣贯工作。为更好地促进海事人员理解和掌握权责清单,广东海事局印制了一批《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印刷本,分发给汕头、湛江海事局和各分支局局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法制部门人员;各单位要印制一批权责清单印刷本,分发给在职工作人员,做到人手一册。

六、本文发文之日起,《广东海事局关于汕头、湛江及各分支海事局公布权力清单的批复》(粤海法规〔2016〕224号)同时废止。 

各分支局权责清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