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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06-1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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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广东海事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10分。各职位按照本次公开招聘公告职位表中确定的面试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中同一职位按准考证号码排序,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一)决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应于2023年6月17日17: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把《参加面试声明》(附件2,邮件标题按“参加面试+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如“参加面试300110023101张三”)编辑粘贴为邮件正文发送至广东海事局公开招聘专用邮箱(gdhqbgs@163.com);2023年6月23日17: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把《考察联系表》(附件3)作为邮件附件邮件标题附件名称按“参加考察+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如“参加考察300110023101张三”)发送至上述邮箱。

(二)决定放弃面试的人员应于2023年6月17日17:00时《放弃面试声明书》(附件4)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广东海事局公开招聘专用邮箱(gdhqbgs@163.com)。(邮件标题邮件附件名称均按“放弃面试+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如“放弃面试300110023101李四”)。

(三)进入面试人员逾期既未发送《参加面试声明》和《考察联系表》邮件,也未发送《放弃面试声明书》邮件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情节将记录在案。未按本公告及后续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亦按上述方法处理。

(四)经过面试确认,有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中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将于2023年6月18日09:00时至6月19日17:00,在同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1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面试时间

(一)资格复审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周日)下午14:00至17:00时。非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再补审、补试。

(二)面试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周一),面试于上午09:00时开始。参加面试人员应按资格复审时的通知,于面试当日早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08:30仍未报到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面试地点

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219号壹街叁号海员宾馆。

五、资格复审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具体情节将记录在案。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提交材料的复印件用A4白纸复印):

(一)证件照: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4张(蓝、红、白底均可),每张背面均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此外考生还应另备2张,进入体检后另行提交)。

(二)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三)单位说明类材料:按以下人员分类提交(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院校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2023年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以择业期内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缴交社保的相关说明材料。无法提供此类材料的,可在资格复审时签订承诺书(范本由招聘单位提供)。

3.现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说明》(附件5)原件1份。面试前开具《同意报考说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资格复审时说明情况并签订承诺书(范本由招聘单位提供),约定后续提交时间。考生报考未能取得工作单位同意,造成后续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现待业人员,需提交《失(待)业说明》(附件6)原件1份。

(四)学历学位材料:考生本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年毕业应届生可推迟至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验证材料:

1.对于本人已毕业的国内各阶段高等学历及取得的国内各阶段学位,应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各阶段学籍、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即:博士研究生应提交其大学专科(如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以此类推。

2.对于本人已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通知单、船员适任证书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工作经历说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具有工作经验的,应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解除劳动合同材料、离职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且以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证明材料

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应提交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和聘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上述(一)至(七)项材料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书原件将在资格复审后退回考生本人。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面试成绩合格的,面试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周二)上午。参加体检人员应按资格复审时的通知,于体检当日早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非特殊原因逾时未报到的体检人员,将被取消体检资格,不再补检。

(四)考察

按照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开展考察。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确认面试前,应再次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和职位表中的职位条件,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其中,2021年和202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要求考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即毕业后未参加过工作,否则不符合职位要求,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

(三)面试确认后,考生应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动,应及时报告广东海事局。

(四)有关招聘的未尽事项将通过广东海事局网站(www.gd.msa.gov.cn)进行公告,敬请关注。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20-89028423;

(二)电子邮箱:gdhqbgs@163.com;

(三)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7号广东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

特别提醒:面试前,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广东海事局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短信、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参加面试声明

3.考察联系表

4.放弃面试声明书

5.同意报考说明

6.失(待)业说明

              

                                        广东海事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