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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10-1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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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权益。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水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防洪、防抗雷雨大风、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船舶安全监督、港澳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八、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