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4年10月08日 Tuesday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办理机构 汕头、湛江、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阳江、中山、肇庆、云浮、清远、茂名、潮州、揭阳、梅州、汕尾、河源、韶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政务中心 申请人 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或其代理人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办理形式 线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临时)符合证明》、《(临时)安全管理证书》、《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海事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填报须知 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一致性负责;
受理标准 1、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2、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
服务评价 [我要评价] 评价结果 [结果查询]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设定依据
  • 结果样本
  •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新建立或者重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或者在公司《临时符合证明》或者《符合证明》上增加新的船舶种类;
           3.已作出在取得《临时符合证明》后6个月内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安排;
           4.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5.申请人如是《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失效的公司,还应当满足距前一《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失效日已超过6个月。
              
(二)公司《符合证明》签发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安全管理体系已在岸基和每一船种至少1艘船上运行3个月;
           3.持有有效的《临时符合证明》;
           4.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三)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的条件:
            1.新纳入或者重新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2.已配备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舶种类的《临时符合证明》或《符合证明》;
            4.在船舶所有人未变更的情况下,前两次未连续持有《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5.船舶委托管理的,负责管理船舶的公司与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签订了船舶管理书面协议;
             6.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四)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的条件:
           1.已配备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2.安全管理体系已在本船运行至少3个月;
           3.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符合证明》;
           4.持有有效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5.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下载 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




1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表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空白文本.doc


示范文本.doc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新建立或重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需提供此材料
3 安全管理手册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4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5 6个月内实施满足ISM规则/NSM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6 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如有应提供此材料
7
其他国家或地区主管机关出具的审核发证请求(委托)函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申请人如为拥有或者经营、管理非五星旗的该国家或地区船舶的中国法人
8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委托时需提供此材料
(二) 公司《符合证明》签发、年度审核签注及换发


1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表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空白文本.docx示范文本.doc



2

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如有修改,需提供此材料
3 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4 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委托时需提供此材料
(三) 《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表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空白文本.docx

示范文本.doc


           



2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 公司在3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部审核的计划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4 船舶管理协议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代管船舶需提供此材料
5
船舶之前两次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和/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或情况说明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如有应提供此材料
6 代管船舶评估报告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代管船舶需提供此材料
7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委托时需提供此材料
(四) 《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表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空白文本.doc


示范文本.doc



2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上次审核后,如对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改的,需提供此材料
3
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提供最新版
4 船舶管理协议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代管船舶需提供此材料
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委托时需提供此材料
(五) 《安全管理证书》中间审核签注及换发


1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空白文本.doc

示范文本.docx



2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上次审核后,如对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改的,需提供此材料
4 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提供最新版
5 船舶管理协议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代管船舶需提供此材料
6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委托时需提供此材料

1.受理人收到签发申请后,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船舶为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本船籍港船舶;

(2)其所持的油污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为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

(3)其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

2.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

对于符合所有条件的船舶,将签发《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二条

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法待生效,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但是,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除外。

船舶所有人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的财务担保的额度应当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油污赔偿限额。

第五十二条 已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中国籍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合同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向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全文    规定了船舶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办理要求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监督电话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0754-889001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0759-225875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1:45;14:30-17:30

020-34298158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020-37051581、020-370515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3:30-16:50

020-34298158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0769-827931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3:00-16:30

020-34298158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0756-334900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0752-556656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0762-331207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0660-33580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0750-381333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0662-330001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0760-8531017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0757-8310074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肇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3号

0758-69128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云浮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沿江西路

0766-861557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0763-312932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韶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4号

0751-820012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梅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侧

0753-221559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020-34298158

茂名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七路6号大院

0668-399021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潮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潮州市西荣北路119号

0768-213905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揭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0663-822802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020-34298158
申请条件

(一)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新建立或者重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或者在公司《临时符合证明》或者《符合证明》上增加新的船舶种类;
           3.已作出在取得《临时符合证明》后6个月内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安排;
           4.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5.申请人如是《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失效的公司,还应当满足距前一《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失效日已超过6个月。
              
(二)公司《符合证明》签发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安全管理体系已在岸基和每一船种至少1艘船上运行3个月;
           3.持有有效的《临时符合证明》;
           4.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三)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的条件:
            1.新纳入或者重新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2.已配备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舶种类的《临时符合证明》或《符合证明》;
            4.在船舶所有人未变更的情况下,前两次未连续持有《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5.船舶委托管理的,负责管理船舶的公司与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签订了船舶管理书面协议;
             6.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四)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的条件:
           1.已配备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2.安全管理体系已在本船运行至少3个月;
           3.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符合证明》;
           4.持有有效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5.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下载 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




1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表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空白文本.doc


示范文本.doc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新建立或重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需提供此材料
3 安全管理手册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4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5 6个月内实施满足ISM规则/NSM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6 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如有应提供此材料
7
其他国家或地区主管机关出具的审核发证请求(委托)函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申请人如为拥有或者经营、管理非五星旗的该国家或地区船舶的中国法人
8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委托时需提供此材料
(二) 公司《符合证明》签发、年度审核签注及换发


1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表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空白文本.docx示范文本.doc



2

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如有修改,需提供此材料
3 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4 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委托时需提供此材料
(三) 《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表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空白文本.docx

示范文本.doc


           



2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 公司在3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部审核的计划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4 船舶管理协议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代管船舶需提供此材料
5
船舶之前两次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和/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或情况说明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如有应提供此材料
6 代管船舶评估报告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代管船舶需提供此材料
7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委托时需提供此材料
(四) 《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表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空白文本.doc


示范文本.doc



2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上次审核后,如对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改的,需提供此材料
3
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提供最新版
4 船舶管理协议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代管船舶需提供此材料
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委托时需提供此材料
(五) 《安全管理证书》中间审核签注及换发


1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空白文本.doc

示范文本.docx



2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上次审核后,如对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改的,需提供此材料
4 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提供最新版
5 船舶管理协议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代管船舶需提供此材料
6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委托时需提供此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人收到签发申请后,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船舶为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本船籍港船舶;

(2)其所持的油污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为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

(3)其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

2.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

对于符合所有条件的船舶,将签发《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二条

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法待生效,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但是,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除外。

船舶所有人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的财务担保的额度应当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油污赔偿限额。

第五十二条 已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中国籍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合同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向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全文    规定了船舶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办理要求


结果样本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监督电话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0754-889001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0759-225875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1:45;14:30-17:30

020-34298158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020-37051581、020-370515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3:30-16:50

020-34298158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0769-827931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3:00-16:30

020-34298158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0756-334900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0752-556656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0762-331207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0660-33580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0750-381333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0662-330001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0760-8531017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0757-8310074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肇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3号

0758-69128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云浮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沿江西路

0766-861557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0763-312932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韶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4号

0751-820012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梅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侧

0753-221559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020-34298158

茂名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七路6号大院

0668-399021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潮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潮州市西荣北路119号

0768-213905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揭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0663-822802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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