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 办理机构 | (海船)广东、汕头、湛江、广州、珠海、惠州、江门、阳江、茂名、揭阳、清远、肇庆、中山、韶关、河源、东莞、佛山、云浮、汕尾、潮州、梅州海事局;(内河)汕头、湛江、广州、珠海、惠州、江门、阳江、茂名、揭阳、清远、肇庆、中山、韶关、河源、东莞、佛山、云浮、汕尾、潮州、梅州海事局 |
受理部门 | 政务中心 | 申请人 | 船员 |
通办范围 | 全国通办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在线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15个工作日,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间 |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15个工作日,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10个工作日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 ||
填报须知 | 通过网络申请的,申请人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以及数据和材料的一致性负责;纸质申请的,请按实际要求填写。 | ||
受理标准 | 在受理海事机构事权范围内,材料齐全的且填写完整 | ||
服务评价 | [我要评价] | 评价结果 | [结果查询] |
一、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一)年满16周岁;
(二)完成规定的培训;
(三)具有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
(四)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五)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六)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办理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和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年满18周岁;初次办理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不超过45周岁。
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一)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完成规定的培训;
(三)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四)通过相应考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下载 | 要求及注意事项 |
---|---|---|---|---|
1 |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
2、3、4、5、6项在船员管理系统中已采集和核对的,经受理确认后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符合无纸化申报条件的,可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A4尺寸 |
2 | 培训证明 |
原件: 0 复印件: 0 电子数据 |
—— |
培训合格证损坏、遗失或船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时,持证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补发或换发,提交1、3、4、5项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培训合格证所载船员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补发或变更信息后换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与原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截止日期相同。 由于遗失或污损等原因须补发证书的,还须递交补发原因说明。 |
3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0 复印件: 0 电子数据 |
—— | 由于部分培训合格证书所要求条件及材料不同,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
4 | 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
原件: 0 复印件: 0 电子数据 |
—— | |
5 | 近期正面直边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 |
原件: 0 复印件: 0 电子数据 |
—— | |
6 | 船员服务簿 |
原件: 0 复印件: 0 电子数据 |
—— | |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材料 | ||||
1 |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由于遗失或污损等原因须补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1、2、3、5项材料外,还须递交补发原因说明。 A4尺寸 |
|
2 | 船员服务簿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原件校核 | |
3 |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原件校核 | |
4 | 船员培训证明 |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
5 | 近期免冠照片 |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近期直边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 |
1.受理人收到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业务申请后,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操作提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交办理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操作提示 1:可通过船员综合信息查询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校核。
操作提示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通过网络申请的,申请人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以及数据和材料的一致性负责。
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登记受理工作台账;
操作提示1: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向申请人作出答复的,将视为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操作提示2: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应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署名并签注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只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
3.海事受理人受理后,在协调管理平台上提交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
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
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船员在船舶上工作,应当符合船员适任证书载明的船舶、航区、职务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9〕308号) 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第七条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九条 特殊培训,指针对在危险品船、客船、大型船舶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所进行的培训,分为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
6、《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全文(海船员〔2019〕491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全文(海船员〔2007〕620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的公告》第二条
(一)自2016年10月1日起,经过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海船船员,可以通过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申请下列证书,无需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1.海员证;
2.游艇驾驶证;
3.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4.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5.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
6.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
7.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
8.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
9.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10.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11.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12.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3.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4.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二)自2016年10月1日起,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学历满足相应要求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海船船员,也可以通过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申请下列证书,无需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3.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4.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5.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6.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7.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
8.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9、《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6〕685号)全文
办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监督电话 |
---|---|---|---|---|
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 020-3400261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
020-34298158 |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 0754-8890018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 0759-225875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
020-34298158 |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 020-37051581、020-3705158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30-16:50 |
020-34298158 |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 0769-82793100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00-16:30 |
020-34298158 |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 0756-334900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 0752-556656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
020-34298158 |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 0762-331207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 0660-3358020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
020-34298158 |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 0750-3813337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
0662-3300016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20-34298158 |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 0760-85310175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
020-34298158 |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 0757-83100747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
020-34298158 |
肇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3号 |
0758-6912820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20-34298158 |
云浮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沿江西路 |
0766-8615570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20-34298158 |
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
0763-3129325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20-34298158 |
韶关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4号 |
0751-8200128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20-34298158 |
梅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侧 |
0753-221559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020-34298158 |
茂名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七路6号大院 |
0668-3990218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20-34298158 |
潮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潮州市西荣北路119号 |
0768-2139056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20-34298158 |
揭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
0663-8228026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
020-34298158 |
一、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一)年满16周岁;
(二)完成规定的培训;
(三)具有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
(四)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五)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六)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办理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和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年满18周岁;初次办理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不超过45周岁。
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一)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完成规定的培训;
(三)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四)通过相应考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下载 | 要求及注意事项 |
---|---|---|---|---|
1 |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
2、3、4、5、6项在船员管理系统中已采集和核对的,经受理确认后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符合无纸化申报条件的,可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A4尺寸 |
2 | 培训证明 |
原件: 0 复印件: 0 电子数据 |
—— |
培训合格证损坏、遗失或船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时,持证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补发或换发,提交1、3、4、5项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培训合格证所载船员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补发或变更信息后换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与原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截止日期相同。 由于遗失或污损等原因须补发证书的,还须递交补发原因说明。 |
3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0 复印件: 0 电子数据 |
—— | 由于部分培训合格证书所要求条件及材料不同,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
4 | 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
原件: 0 复印件: 0 电子数据 |
—— | |
5 | 近期正面直边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 |
原件: 0 复印件: 0 电子数据 |
—— | |
6 | 船员服务簿 |
原件: 0 复印件: 0 电子数据 |
—— | |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材料 | ||||
1 |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由于遗失或污损等原因须补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1、2、3、5项材料外,还须递交补发原因说明。 A4尺寸 |
|
2 | 船员服务簿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原件校核 | |
3 |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数据 |
原件校核 | |
4 | 船员培训证明 |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
5 | 近期免冠照片 |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近期直边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 |
1.受理人收到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业务申请后,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操作提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交办理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操作提示 1:可通过船员综合信息查询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校核。
操作提示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通过网络申请的,申请人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以及数据和材料的一致性负责。
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登记受理工作台账;
操作提示1: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向申请人作出答复的,将视为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操作提示2: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应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署名并签注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只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
3.海事受理人受理后,在协调管理平台上提交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
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
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船员在船舶上工作,应当符合船员适任证书载明的船舶、航区、职务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9〕308号) 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第七条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九条 特殊培训,指针对在危险品船、客船、大型船舶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所进行的培训,分为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
6、《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全文(海船员〔2019〕491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全文(海船员〔2007〕620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的公告》第二条
(一)自2016年10月1日起,经过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海船船员,可以通过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申请下列证书,无需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1.海员证;
2.游艇驾驶证;
3.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4.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5.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
6.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
7.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
8.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
9.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10.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11.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12.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3.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4.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二)自2016年10月1日起,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学历满足相应要求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海船船员,也可以通过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申请下列证书,无需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3.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4.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5.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6.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7.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
8.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9、《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6〕685号)全文
办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监督电话 |
---|---|---|---|---|
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 020-3400261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
020-34298158 |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 0754-8890018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 0759-225875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
020-34298158 |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 020-37051581、020-3705158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30-16:50 |
020-34298158 |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 0769-82793100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00-16:30 |
020-34298158 |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 0756-3349002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 0752-556656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
020-34298158 |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 0762-331207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 0660-3358020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
020-34298158 |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 0750-3813337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
020-34298158 |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
0662-3300016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20-34298158 |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 0760-85310175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
020-34298158 |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 0757-83100747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
020-34298158 |
肇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3号 |
0758-6912820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20-34298158 |
云浮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沿江西路 |
0766-8615570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20-34298158 |
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
0763-3129325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20-34298158 |
韶关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4号 |
0751-8200128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20-34298158 |
梅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侧 |
0753-2215591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020-34298158 |
茂名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七路6号大院 |
0668-3990218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20-34298158 |
潮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潮州市西荣北路119号 |
0768-2139056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20-34298158 |
揭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
0663-8228026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
020-34298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