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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11-1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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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水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防抗雷雨大风、防洪、枯水雾季、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辖区内船舶现场监督检查、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范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管理、指导辖区内通航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