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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海事局关于延长〈广东海事局关于试行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交通组织一体化的通告〉有效期限的通知》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4-06-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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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广东海事局印发《关于延长〈广东海事局关于试行珠江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交通组织一体化的通告〉有效期限的通知》(粤海事函〔2024〕515号),现就该通知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2023年12月20日,我局制定了《广东海事局关于试行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交通组织一体化的通告》(通告〔2023〕6号,以下简称《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将于2024年6月20日届满。依据《海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通告》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为《通告》需要继续实施,主要理由及依据为:一是《通告》有利于保障珠江口水域良好通航环境和秩序。二是《通告》有利于提高珠江口水域航运效率。三是《通告》与部海事局有关文件要求不存在冲突。暂时不需要进行修订,有必要继续实施。继续实施期间将继续研究优化交通组织一体化相关举措,适时对《通告》开展修订。

二、延长《通告》有效期限内容

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我局印发前述通知,将《广东海事局关于试行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交通组织一体化的通告》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