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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海事局关于延长〈海上风电场通航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4-06-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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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广东海事局印发了《关于延长〈海上风电场通航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粤海事函〔2024〕462号),现就该通知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为切实加强辖区水域内海上风电场通航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海上风电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推进海上风电可持续发展,2022年4月20日,广东海事局制定了《海上风电场通航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海通航〔2022〕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将于2024年6月1日届满。依据《海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暂行办法》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为《暂行办法》需要继续实施,主要理由及依据为:

一是《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对于督促海上风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运维通航安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保障了海上风电场水域通航安全和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实施效果良好。二是《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与国务院安委办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22〕9号)等文件规定不存在冲突,暂时不需要进行修订。三是考虑到今后一段时期仍是广东省海上风电大规模开发建设阶段,海上风电场建设、施工、运维作业对辖区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影响较大,且国家和广东省尚未出台关于海上风电建设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性法规、规章,《暂行办法》有必要继续实施。

二、延长《通告》有效期限内容

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我局印发前述通知,将《海上风电场通航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延长2年至202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