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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海事局关于试行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交通组织一体化的通告》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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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日,广东海事局印发了《广东海事局关于试行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交通组织一体化的通告》(通告〔20236号),通告自20231220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珠江口是广东水上运输的大动脉,也是中国六区一线重点监管水域之一,每天过往该水域的各类船舶达4000多艘次,珠江口港口群年货物吞吐量超12亿吨。该水域航路复杂、涉水活动多、港口繁忙,为提升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畅通、高效、便捷”,广东海事局在20211月划定“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以下简称特别监管区”,同年纳入交通强国试点项目,出台一系列服务举措。

为紧跟发展所需,坚持为民宗旨,广东海事局高度重视特别监管区交通组织一体化相关工作。今年8月份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班,调研走访各地了解情况,借鉴了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先进经验,组织多家港航单位、系统内专家集中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本通告。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一)交通组织中统一航行计划预报的需要。珠江口水域进出口船舶密集,2023年1-11月,广州VTS中心共接受船舶航行计划预报8万余艘次。珠江口船舶航行计划由港口、代理、船东等预报,涉及港口调度、引航、海事等各相关方,横跨不同的港口和海事部门,部分船舶航行计划预报仍用传统的邮件、传真等手段,方式、路径不统一,效率低下,计划编排缺少协调,主航道、锚地等使用率难以达到最大化。为实现交通组织中的高效与便捷,依托升级改造的珠江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整合珠江口航行计划预报平台,优化预报流程,实现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承租人、港口经营人(含码头业主、船厂等)通过“珠江口VTS船舶航行计划预报系统(以下简称预报系统进行统一预报,VTS中心通过预报系统统一编排、系统统一发布。

(二)交通组织中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需要。珠江口VTS区域报告线共21条,船舶在经过报告线,抛锚后、起锚前,靠好码头后、离开码头前和系好浮筒后、离开浮筒前均需通过VHF报告船舶动态,同一船舶报告次数多,VHF通信繁忙。为减少船舶航行过程中VHF动态报告次数,缓解特别监管区水域VHF频道资源的紧缺,提高通信效率,减轻船舶报告负担,让船舶更专注航行安全,采用“报进不报出,报离不报靠”的原则,提升交通组织服务效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交通组织一体化适用范围

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水域,即:东至114°30′08.8″E经度线,南至21°48′00.0″N纬度线,西至113°05′00.0″E经度线,北至广州港黄埔大桥的广东海事局管辖海域。

(二)交通组织一体化内容

1.船舶航行计划预报。依托升级改造的珠江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为船舶、港口、引航等港航企业提供统一的航行计划预报查询平台,优化预报流程;港口调度和海事部门按照“先申报优先、重点民生物资优先、有靠泊窗口期优先”原则编排航行计划,并在平台发布,在船舶航行计划预报平台实现了“统一预报、统一编排、统一发布”,最大限度地利用航道、码头资源,提高航道通航效率、码头使用率和提升船舶周转率。

2.船舶动态报告。船舶进出特别监管区采用“报进不报出,报离不报靠”原则,在进入特别监管区报告线、离泊、起锚、离浮筒、航行中上、下人员时应进行动态报告,离开特别监管区报告线、靠妥码头、抛好锚、系好浮筒后,无需进行动态报告。特别监管区原有21条报告线,明确免除了12条报告线报告义务,取消9条报告线驶离报告要求,甚高频动态报告次数平均可减少50%,船舶从东莞“新沙南作业区码头岸线”离泊后经过桂山东南报告线离开,报告次数从原来的3次减少至1次,基本做到“一次报告,全程通行”,能缓解特别监管区水域甚高频频道资源的紧缺,减轻船舶报告负担,让船员将精力更加集中在安全航行方面。

(三)关于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说明

《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粤海通航〔2023〕103号)中相关条款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交通组织一体”航行计划申报用户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