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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关于试行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交通组织一体化的通告

效力位阶: 行政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有效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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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关于试行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交通组织一体化的通告

(通告20236号) 

 

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以下简称特别监管区)建设已纳入交通强国试点项目,依托升级改造的珠江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整合珠江口航行计划预报平台,优化预报流程,推进船舶航行计划统一预报、统一编排、统一发布;采用报进不报出,报离不报靠原则,简化船舶动态报告,旨在提升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畅通、高效、便捷,广东海事局拟试行特别监管区交通组织一体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组织一体化适用范围

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水域,即:东至114°30′08.8″E经度线,南至21°48′00.0″N纬度线,西至113°05′00.0″E经度线,北至广州港黄埔大桥的广东海事局管辖海域。

二、交通组织一体化内容

(一)船舶航行计划预报

 1.船舶航行计划(靠离泊)预报

1)适用范围:高速客船、1000总吨及以上的危险品船和3000总吨及以上的其它货船。

2)船舶拟进入特别监管区VTS覆盖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承租人、港口经营人(含码头业主、船厂等)通过珠江口VTS船舶航行计划预报系统(以下简称预报系统)进行统一预报

(3)预报内容:船名、船舶类型、船长、船宽、吃水、计划类型、靠离泊时间和码头泊位等。

4)船舶应当提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进行预报。

5)广州、东莞港口调度部门每日0800时、1400时、2200时,珠海港口调度部门每日1000时、1700时将航行计划通过预报系统分别报送至广州、东莞和珠海VTS中心。

6)引航机构每日1600时将24小时内的船舶引航计划通过预报系统报送至VTS中心。

7)广州VTS中心、珠海VTS中心协同广州和珠海港口调度按照“先申报优先、重点民生物资优先、有靠泊窗口期优先”等原则,每日编排《特别监管区船舶航行计划表》,广州每日0900时、1500时、2300时和珠海1100时、1800时统一发布于预报系统。

2.船舶航行计划(锚泊)预报

1)适用范围:所有外国籍船舶及设施;所有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散装液化气船、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油船、客运船舶和500总吨及以上的其它船舶。

2)船舶在特别监管区的锚泊计划,通过预报系统报送。

(3)预报内容:船名、船舶类型、船长、船宽、吃水、货物种类、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目的港和码头泊位等。

(4)船舶应当提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在驶离上一港口时)进行预报。

5)临时锚泊报告:计划锚泊时间不超过6小时的,可直接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向锚地或锚泊水域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6)紧急情况下锚泊:船舶因机器故障、碰撞、搁浅等水上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需紧急抛锚的,应当在锚泊后,尽快向锚地或锚泊水域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7)锚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报告人可在锚泊计划到期前延期一次,且延期锚泊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二)船舶动态报告

1.适用范围:所有外国籍船舶及设施;所有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散装液化气船、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油船、客运船舶和500总吨及以上的其它船舶。

2.船舶在广州VTS中心、珠海VTS中心、东莞VTS中心覆盖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按照报进不报出,报离不报靠基本原则,减少使用VHF向所在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次数。

3.报告内容:船名、船位、吃水、动态、船舶类型、目的港等。

4.基本要求:船舶应当在规定的VHF频道上保持不间断守听,保持AIS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按照规定正确显示船舶动、静态等基本信息。广州VTS覆盖区虎门大桥外为VHF CH09频道,虎门大桥内为VHF CH08频道;珠海VTS覆盖区为VHF CH13频道;东莞VTS覆盖区为VHF CH10频道

5.报告要求:

1)广州VTS覆盖区内动态报告要求

A.船舶从桂山东南报告线(L1)、桂山西报告线(L3)外进入广州VTS覆盖区时,按照要求进行船位报告。从L2铜鼓报告线)、L4L10报告线(伶仃西报告线、伶仃东报告线、大沙尾报告线、东莞江口报告线、东江口报告线、铁桩水道报告线、大濠洲报告线)进入广州VTS覆盖区时,无需进行船位报告。

B.船舶从广州VTS覆盖区内经过报告线驶离广州VTS覆盖区时,无需进行船位报告。

C.广州VTS覆盖区内船舶,在离泊、起锚、离浮筒、航行中上、下人员时,应当在VHF CH08CH09频道向广州VTS中心进行动态报告。船舶靠妥码头、抛好锚、系好浮筒后,无需进行动态报告。

D.需使用莲花山东航道的船舶:经虎门大桥进港的,应当在经过虎门大桥时在VHF CH08频道向广州VTS中心进行动态报告;虎门大桥以内的,应在离泊、起锚或离浮筒前在VHF CH08频道向广州VTS中心进行动态报告。

2)东莞VTS覆盖区内动态报告要求

A.船舶经过东莞倒运海水道南报告线(L2)、东莞江口报告线(L5)、太平水道南报告线(L7)进入东莞VTS覆盖区时,应当向东莞VTS中心进行船位报告。经过倒运海水道北报告线(L1)、东莞水道北报告线(L3)、洪屋涡水道报告线(L4)、太平水道北报告线(L6)报告线进入VTS覆盖区时,无需向东莞VTS中心进行船位报告。

B.东莞VTS覆盖区内的船舶,在离泊、起锚、离浮筒、航行中上、下人员时,应当在VHF CH10向东莞VTS中心进行动态报告。船舶靠妥码头、抛好锚、系好浮筒后,无需进行动态报告。

C.船舶位于东莞新沙南作业区码头岸线”“立沙岛作业区码头岸线”“西大坦作业区码头岸线的船舶,离泊即进入广州VTS覆盖区,离泊前只需在VHF CH08频道向广州VTS中心进行动态报告。

D.船舶经过东莞VTS报告线驶离东莞VTS覆盖区时,无需向东莞VTS中心进行船位报告。

3)珠海VTS覆盖区内动态报告要求

A.船舶经过珠海VTS报告线进入珠海VTS覆盖区时,向珠海VTS中心进行船位报告,经过珠海VTS报告线驶离珠海VTS覆盖区时,无需进行船位报告。

B.在珠海VTS覆盖区内的船舶,在离泊、起锚、离浮筒、航行中上、下人员时,应当在VHF CH13频道向珠海VTS中心进行动态报告。船舶靠妥码头、抛好锚、系好浮筒后,无需进行动态报告。

6.船舶动态报告一体化不免除船舶在通过特殊区域时的报告义务,如有特别规定的桥区水域、河岔口、航道交汇区域、定线制、单向通航航道等,从其规定。

三、交通组织一体化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粤海通航〔2023〕103号)中相关条款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VTS 报告线示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3 12 20

附件: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VTS报告线示意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