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4年05月09日
主要职责 更多 >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水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防抗雷雨大风、防洪、枯水雾季、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辖区内船舶现场监督检查、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范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管理、指导辖区内通航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管辖区域
负责人 更多 >

陈文

清远海事局 党委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

机关处室:办公室、财务会计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船员管理处、执法督察处、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处)、政务中心、海巡执法支队、后勤管理中心

局属各海事处:清城海事处、英德海事处、连江海事处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08:30—12:00 14:30—17:30
区号 0763 电话 3129308
传真 3129306 搜救值班电话 12395
搜救值班传真 ——